跳至正文
SeoulCoslab

歐洲

在韓國為歐盟生產

歐盟是本網站所談市場中規定最細緻的框架,也是最可預測的。所有東西都寫下來了:哪些成分獲准使用、在甚麼濃度、用於甚麼產品類型。一開始就對照附錄開發的配方,很少會出事。

制度框架

歐盟
主管機關
歐盟委員會與各國主管機關
適用法規
第 1223/2009 號規例(EC)
在您可以銷售之前
上市前需完成 CPNP 通報與完整的產品資料檔案。
必須設立在當地
設立在歐盟境內的責任人。
防曬屬於
以化妝品管理,防曬劑限於附錄 VI。
這個市場要求甚麼6 個步驟

由配方到第一批出貨。

  1. 01

    對照附錄檢查配方

    附錄 II 列出禁用物質,附錄 III 列出限用物質及其條件,附錄 IV 至 VI 列出獲准的色素、防腐劑與防曬劑。這項檢查屬於配方的開頭而不是結尾——穩定性測試之後才更換成分,代表整套要重做。

  2. 02

    委任歐盟責任人

    每一件放到歐盟市場的產品,都需要一位設立在歐盟境內、並列明在標籤上的責任人。可以是進口商、分銷商或簽約的服務供應商,而這個角色帶有實質的法律責任。

  3. 03

    編製產品資料檔案

    PIF 收錄產品描述、安全報告、製造方法與 GMP 聲明、聲稱效果的證據,以及必要時的動物測試數據。在最後一批之後的一段規定期間內,都必須讓主管機關可以取閱。

  4. 04

    委託安全性評估

    化妝品安全報告必須由具備適當資格的安全評估人員製作。這不是形式,而且是最常在後期才揭露配方問題的一步。

  5. 05

    透過 CPNP 通報

    在產品放到市場之前,透過化妝品通報入門網站完成通報,內容涵蓋配方框架、標籤與責任人資料。

  6. 06

    準備合規標籤

    INCI 成分表、名義含量、批號、保質期或開封後使用期限、功能、警告語與責任人地址——並按您銷售的各成員國所要求的語言。

要留意的地方5 項歐盟特有事項

品牌在這裏最常出錯的地方。

防曬劑限於附錄 VI

歐盟容許幾支美國不容許的新型防曬劑,韓國也容許幾支歐盟不容許的。韓國防曬與歐盟的相容性高於與美國的,但在決定其他事情之前,防曬劑系統仍必須逐支對照附錄 VI 檢查。

禁止動物測試,包括成分

測試禁令與銷售禁令同時適用於成品與成分。為化妝品用途產生的動物測試數據,不論測試在哪裏進行,都是問題。

禁止人源產品

附錄 II 禁止人類的細胞、組織與衍生產品。這排除了歐盟化妝品中的人類幹細胞外泌體與人類細胞培養液,即使它們在韓國按其安全標準獲准使用。

香料致敏成分的標示正在擴大

需要個別標示的香料致敏成分清單已經擴充,並設有過渡期。按舊清單規劃的印刷稿需要修改,所以付印前請確認現行要求。

聲稱必須符合共通準則

聲稱需要證據支持,且不得暗示醫療效果。植物的傳統淵源本身,並不構成對成品聲稱的證據。

交接線

文件我們做。登記由您在當地的主體提出。

我們提供
  • 完整定量配方與原料規格
  • 製造方法說明與 GMP 聲明
  • 穩定性、防腐效能與相容性測試報告
  • 逐批的化驗報告(CoA)
  • 致敏成分、CMR 與納米物料聲明
  • 未進行動物測試的聲明
您這一邊處理
  • 歐盟責任人
  • 化妝品安全報告與具資格的安全評估人員
  • CPNP 通報
  • 各成員國語言的標籤
  • 市場推廣文案的聲稱佐證

透過簽約的韓國合作廠房生產,並按您的產品配對生產線——每一張訂單都在韓國製造。 認證視乎所選的製造夥伴及項目要求而定。

為甚麼是這個市場

歐洲是韓國化妝品最大的目的地之一,增長最強勁的是中歐與東歐,而不是傳統的西歐市場。

歐盟的分銷按語言與渠道分散,這有利於選定兩三個成員國、而不是把整個歐盟當作一次推出的品牌。

法規工作是前重的,但可以帶着走:一份合規的 PIF 與安全報告可以支撐在所有成員國銷售,這也是歐盟常常是最便宜的第二個市場的原因。

常見問題4 條問題

在 歐盟 銷售

如果只在網上銷售,仍然需要歐盟責任人嗎?

需要。透過任何渠道把產品放到歐盟市場,包括直接跨境電商進入歐盟,都會觸發這項要求。責任人必須設立在歐盟境內,並列明在標籤上。

韓國製造商可以擔任我們的歐盟責任人嗎?

不可以。責任人必須設立在歐盟境內,通常是進口商、分銷商或專業服務供應商。我們提供責任人編製產品資料檔案時所需的製造文件。

韓國的防曬可以在歐盟銷售嗎?

通常可以,而且比在美國容易,因為防曬在歐盟是化妝品。但每一支防曬劑都必須列在附錄 VI 上,而且濃度符合預期用途。先確認防曬劑系統再談其他——那是最常逼使整支配方重做的限制。

進入歐盟市場需時多久?

變數是安全性評估以及它可能引發的重新配方,而不是通報本身;檔案齊備之後通報很快。在開發期間、而不是之後才對照附錄檢查配方的品牌,通常能避開這個流程中最長的一段延誤。

資料來源

4 項來源
  1. Regulation (EC) No 1223/2009 on cosmetic productsEUR-Lex, European Union
  2. CosIng — Cosmetic Ingredient DatabaseEuropean Commission
  3. CosIng — Annex VI: List of UV Filters Allowed in Cosmetic ProductsEuropean Commission
  4. CosIng — Annex II: List of Substances Prohibited in Cosmetic ProductsEuropean Commission

要求因市場與產品而異,而且持續變動。項目進行期間請不時交叉核對現行狀況,並在敲定配方或推出日期之前,向 歐盟 具備資格的法規顧問確認。我們亦會隨法規變動,對照上列來源持續檢視這些頁面。

開展您的項目

一起創造
美妝的下一步。

請在需求書階段就告訴我們您要銷售到 歐盟,而不是之後。它會改變配方,不只是標籤。

開展您的項目

本頁為製造規劃用途的一般資訊,不構成法律或監管意見,不具法律效力,亦不得據此主張任何權利。各市場要求不同且不時變動,採取行動前,請向主管機構或專業顧問確認最新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