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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南亞

在韓國為印尼市場生產

印尼是東南亞最大的消費市場,亦是一項化妝品法規以外的要求——清真認證——可以決定你的配方、你的原料與你的生產安排的市場。

制度框架

印尼
監管機構
國家食品藥物監督管理局(BPOM)
適用法例
《東盟化妝品指令》框架下的印尼化妝品法規,加上清真產品保證法
在你可以銷售之前
進口與銷售前需完成 BPOM 通報。
必須在當地成立
持有進口商牌照與該通報的印尼主體。
防曬屬於
屬化妝品,適用東盟容許的防曬劑清單。
這個市場要求甚麼6 個步驟

由配方到第一批付運。

  1. 01

    對照東盟附錄檢查配方

    印尼採用《東盟化妝品指令》的清單,它與歐盟附錄相似但並不相同。受限原料與防腐劑濃度請對照東盟的立場核實,而不是歐盟的。

  2. 02

    委任印尼的牌照持有人

    通報由持有適當進口商牌照的印尼主體提出並持有。與越南一樣,這把市場進入權綁在夥伴關係上,應該在推出前以合約議定。

  3. 03

    及早確定清真的立場

    印尼的清真產品保證法把化妝品納入強制認證,而 BPJPH 已表明化妝品的階段由 2026 年 10 月 17 日起適用——對新推出的產品而言,這是一項當下的要求,不是將來的階段。它具體怎樣落到你的產品上,應該在配方之前就確定,因為它會限制原料——尤其是動物來源成分及部分加工助劑——而且可能延伸至生產線本身。

  4. 04

    編製通報卷宗

    產品識別、配方框架、工廠文件,以及自由銷售證明書或同等文件,必要時完成領事認證。

  5. 05

    提交 BPOM 通報

    通報以產品為單位、有一定有效期,並需要續期。配方或標籤的變更一般需要更新。

  6. 06

    準備合規標籤

    印尼文內容、進口商及通報資料、成分標示,以及在適用認證時的清真標記。

要留意的地方4 項印尼特有事項

品牌在這裏最常失手的地方。

清真認證管到的範圍比成分表更遠

認證可能由配方延伸至原料來源、加工助劑,以及生產線如何管理。在紙上看來並無問題的配方,仍可能受制於共用設備的問題。請在需求書階段就提出,而不是到通報時才提。

魚類及動物來源的活性成分需要審視

這正好牽動韓國生產最著名的那些成分。海洋來源的原料應該在配方鎖定前,對照你的清真立場核實——成分頁面說明了在那個階段更換成分的代價。

通報由你的當地夥伴持有

更換進口商可能就要重新通報。請在第一批付運前,把通報歸屬寫入分銷合約。

氣候影響的是產品,不只是運輸

整條分銷鏈上的高溫及高濕,對一個不能假設有空調倉儲的市場而言,是實際存在的穩定性課題。請在開發階段就說明預期的條件。

交接線

文件我們做。登記由你在當地的主體提出。

我們提供
  • 按市場要求的範圍披露定量配方,並依項目協議安排,連同原料規格
  • 支持清真評估的原料來源聲明
  • 逐批的化驗報告(CoA)
  • 對照預期分銷條件的穩定性數據
  • 通報卷宗所需的製造文件
你那一邊處理
  • 印尼的牌照持有人及進口商
  • BPOM 通報及續期
  • 透過印尼流程取得清真認證
  • 印尼文標籤

透過簽約的韓國合作廠房生產,並按你的產品配對生產線——每一張訂單都在韓國製造。 認證視乎所選的製造夥伴及項目要求而定。

為甚麼是這個市場

印尼是東南亞人口最多的國家,年齡中位數年輕,護膚品滲透率快速增長,尤其在防曬及暗瘡相關的類別。

本地品牌強勁而且價格有競爭力,所以進口產品比拼的是配方的可信度,而不是價格。

清真不只是法規問題——對相當大一部分消費者而言它是購買條件,這令及早認證成為商業優勢,而不是合規成本。

常見問題4 條問題

在 印尼 銷售

印尼的化妝品是否一定要清真認證?

對即將推出的產品而言是:BPJPH 已表明化妝品由 2026 年 10 月 17 日起須取得強制清真認證。它具體怎樣落到某一件產品上,仍取決於產品類型與認證路徑,所以請在配方之前、而不是之後,與你的印尼夥伴確認你這件產品的情況。

清真認證如何影響配方?

它會限制原料——動物來源成分、部分加工助劑,以及某些酒精——而且可能延伸至生產線如何管理。韓國護膚品中常見的海洋來源活性成分尤其需要單獨審視。在需求書階段提出,遠比穩定性測試之後才更換成分便宜。

並無當地夥伴,可否做 BPOM 通報?

不可以。通報由持有適當牌照的印尼主體提出並持有。與越南一樣,這令分銷協議與通報變成同一場商討。

熱帶氣候會改變我們應該如何配方嗎?

應該會。分銷與零售不能假設有溫控,所以產品在其生命週期中承受的高溫高濕,比溫帶市場更久亦更嚴苛。請在開發階段就告訴我們目的地,令穩定性對照實際條件測試。

資料來源

3 項來源
  1. BPOM — National Agency of Drug and Food Control — Badan Pengawas Obat dan Makanan, Republic of Indonesia
  2. BPJPH — Halal Product Assurance Organizing Agency — Ministry of Religious Affairs, Republic of Indonesia
  3. 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and harmonised cosmetic regulatory scheme —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

要求因市場與產品而異,而且一直在變。項目進行期間請不時交叉核對現行狀況,並在敲定配方或推出日期之前,向 印尼 的合資格法規顧問確認。我們亦會隨法例改動,對照上列來源持續檢視這幾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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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妝的下一步。

要銷往 印尼,請在需求書階段就告知,不要留待其後。這會改動配方,不只是標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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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頁為製造規劃用途的一般資訊,不構成法律或監管意見,不具法律效力,亦不得據此主張任何權利。各市場要求不同且不時變動,採取行動前,請向主管機構或專業顧問確認最新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