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盟是主要化妝品法規框架裡規定得最細的一個,也正因為如此,是最可預測的一個。每一件事都寫下來了: 哪些成分允許使用、允許到什麼濃度、用在哪一類產品上。一支從一開始就對著附錄開發的配方,幾乎不會 出事;一支事後才拿去比對的配方,經常出事。
CPNP 通報是最後一步,不是第一步,而把它當成一件填表作業的品牌,會太晚才發現它背後真正的工作。 這一篇按它實際發生的順序把整條路排出來。這是方向指引,不是合規意見——第一手資料附在文末。
五件事,依序
- 拿配方去比對附錄——在配方開發期間
- 指定一位歐盟責任人——在設計標籤之前
- 彙整產品資訊檔案(PIF)——邊產出文件邊彙整
- 委託製作化妝品安全報告——在配方定案之後
- 透過 CPNP 通報——在產品投放市場之前
只有最後一步是在入口網站上送件,而且在它前面的東西都齊了之後,它很快。會拖的是第一步和第四步。
第一步:附錄決定您的配方
第 1223/2009 號規則(EC)帶著一組附錄,它們的功能就是「一支化妝品可以含什麼」的規則書。
- 附錄 II——完全禁用的物質
- 附錄 III——受限制的物質,附帶條件與依產品類型設定的最高濃度
- 附錄 IV——允許使用的著色劑
- 附錄 V——允許使用的防腐劑
- 附錄 VI——允許使用的防曬成分
其中兩個對韓國製的產品,份量特別重。
附錄 VI,防曬成分。 歐盟允許好幾支美國不允許的新式防曬成分,所以一支韓國防曬離「歐盟可行」 比離「美國可行」近。但您配方裡的每一支防曬成分,都必須以預定用途下允許的濃度出現在附錄 VI 上。 請在其他任何事情定下來之前,一支一支比對——這是最常逼出重新配方的那道限制,而它查起來便宜、 發現得晚就很貴。
附錄 II,人類來源產物。 人類來源的細胞、組織與產物,禁止用於歐盟的化妝品。這排除了人類幹細胞 來源的外泌體與人類細胞培養液,即使韓國在自己的一套安全基準下允許它們。一支為韓國市場合法生產的 產品,並不因此自動出得了口——見 外泌體的來源,以及各個市場各自容許什麼。
配方這一側還有:動物試驗禁令適用於成品也適用於成分,所以一支帶著化妝品用途動物試驗資料的 原料,不管那些試驗是在哪裡做的,都是問題。奈米材料帶著額外的通報要求。CMR 物質受到限制。
我們的配方開發在目的地市場已知的情況下,一開始就會跑這道附錄比對。 這正是我們在需求書裡、而不是在報價時才問市場的全部理由——見 如何對韓國配方實驗室下需求書。
第二步:責任人是一個法定角色
每一支投放到歐盟市場的化妝品,都需要一位設立於歐盟境內的責任人,其名稱與地址要印在標籤上。
品牌在這裡最常弄錯三件事:
韓國工廠當不了。 這個角色要求設立於歐盟。我們提供責任人需要的生產端文件;我們擔任不了這個 角色。
經銷商不會自動是責任人。 很多歐盟經銷商願意擔任責任人,也有很多不願意。請在設計標籤之前 書面確認,因為那個地址必須印上去。
它不是一個信箱。 責任人要為合規負責、保管產品資訊檔案、處理主管機關的查詢,並處理安全問題。 只看價格挑責任人,就是只看價格挑您的合規夥伴。
透過您自己的網路商店直接賣給歐盟消費者,觸發的要求和零售鋪貨一樣。沒有電子商務的豁免。
第三步:產品資訊檔案
PIF 是責任人保管的檔案,在最後一批產品投放市場之後的一段既定期間內,維持主管機關可以取得。 它包含:
- 產品描述與識別資料
- 化妝品安全報告(見下一節)
- 製造方法說明,以及一份符合優良製造規範的聲明
- 宣稱效果的證明,在宣稱的性質有此要求時
- 已進行之動物試驗的資料
其中生產端的內容多半是在正常開發過程中產出的,這就是為什麼邊做邊彙整不花錢,而事後重建很貴。 從我們這一側來說,那意味著完整的定量配方、原料規格、檢驗報告(CoA)、製造方法、GMP 聲明、 安定性與防腐效能報告、相容性資料,以及致敏成分、CMR 與奈米材料聲明——透過 從韓國出口化妝品到您的市場提供。
第四步:安全報告是時間花掉的地方
化妝品安全報告分兩部分:安全性資訊(Part A)與評估本身(Part B),後者必須由一位具備適當資格的 安全評估人員執行。
這一步會讓人意外。它不是一張表格。評估人員會檢視配方、每一支成分的毒理特性、暴露情境、目標族群、 安定性與防腐資料,以及包裝,然後做出結論。如果這一整包裡有哪一項不足,評估人員會說出來,而您就 回到配方,或回到測試。
規畫上有兩個後果:
它發生在配方定案之後、也在安定性資料存在之後。 您沒辦法把它平行掉。每一項試驗各自貢獻什麼, 寫在化妝品安定性試驗測得出什麼、又測不出什麼。
檔案越弱,它越慢。 評估人員會要求補齊缺的部分。每一次來回都是日曆時間。一開始就交出一份 完整的生產文件,是唯一能讓這一步變快的東西。
第五步:通報
CPNP 通報由責任人在產品投放市場之前送出。它涵蓋產品的識別資料與類別、配方框架、標示、責任人 資訊,以及——這一項很重要——毒物中心在緊急情況下可以據以行動的資訊。
一次通報涵蓋所有會員國。這就是為什麼歐盟常常是最便宜的第二個市場:貴的是 PIF 與安全報告,而 這兩樣的效力橫跨整個歐盟。
標示在實務上仍然是逐一市場的,因為那些必須讓消費者看得懂的事項,得用您販售的每一個國家的語言。 INCI 表維持 INCI。這在歐洲最強的 K-beauty 市場之一是怎麼運作的,見 在韓國為波蘭市場生產。
英國不在其中
脫歐之後,大不列顛跑的是另一套系統:SCPN 通報、一位設立於英國的責任人,以及它自己的附錄—— 那些附錄一開始和歐盟的完全一樣,之後在某些地方分歧了。北愛爾蘭依《溫莎架構》走歐盟那條路。
兩邊都要賣的品牌需要兩次通報與兩位責任人,並且要有兩個標籤地址或兩個版本的標籤。請把它當成 一件事一起規畫,不要等歐盟的印刷稿印出來之後才發現——英國那條路 說明了兩者的差異。
常見問題
我們的韓國工廠可以當歐盟責任人嗎?
不行。責任人必須設立於歐盟,而且名字會印在標籤上。對進口產品來說,它通常是進口商、一家願意 承擔這個角色的歐盟經銷商,或一家專門的服務業者。工廠提供進到產品資訊檔案裡的文件,但擔任不了 這個角色。
如果我們只在網路上賣進歐盟,還需要 CPNP 通報嗎?
需要。透過任何通路把產品投放到歐盟市場,包括從歐盟境外直接做電子商務,都會觸發這項要求。沒有 只賣網路的豁免。
歐盟這條路要走多久?
通報本身很快。變數在安全性評估,以及它可能觸發的重新配方——這正是附錄比對該擺在配方開發的開頭 而不是結尾的原因。在開發期間就拿配方對照附錄 II 到 VI 的品牌,通常整個避開了這條路上最長的那段 延誤。
一次 CPNP 通報涵蓋每一個會員國嗎?
就通報而言,是。標示是另一回事——那些必須讓消費者看得懂的事項,得用您販售的每一個國家的語言, 不過 INCI 表維持 INCI。如果您打算在歐盟境內擴張,請在規畫印刷稿時預留放其他語言的空間。
韓國防曬可以在歐盟賣嗎?
常常可以,而且比在美國容易,因為防曬在歐盟是化妝品,不是非處方藥。但每一支防曬成分都必須以 預定用途下允許的濃度出現在附錄 VI 上。請在其他任何事情之前先確認防曬成分系統——它是最常逼出 重新配方的那道限制。
那外泌體或其他生技活性成分呢?
完全取決於來源。植物來源與微生物來源的材料,會像其他成分一樣被評估。人類細胞來源的材料在 附錄 II 之下是禁止的,這排除了歐盟化妝品裡的人類幹細胞外泌體與人類細胞培養液,不論它們怎麼 處理,也不論韓國允不允許。
- Regulation (EC) No 1223/2009 on cosmetic products — EUR-Lex, European Union, 查閱日期 2026-08-06
- CosIng — Cosmetic Ingredient Database — European Commission, 查閱日期 2026-08-06
- CosIng — Annex II: List of Substances Prohibited in Cosmetic Products — European Commission, 查閱日期 2026-08-06
- Cosmetic ingredient database and the cosmetics legal framework — European Commission, 查閱日期 2026-08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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